时间: 2024-07-02 23:25:36 | 作者: 油液类灌装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柏丽隽 记者 郭剑烽)众所周知,汽油是一级易燃易爆液体,属国家甲类风险化学品,私自贮存贩卖散装汽油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关于零售散装汽油,国家也出台了相关规则,单位购油的需求供给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复印件和自己身份证件,个人购买散装汽油的需供给自己身份证件。但就有这么一些人,为了贪心便利,耍着“小聪明”,成果“锒铛入狱”。
7月1日下午14时2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盛桥派出所民警在练祁路展开巡查时,发现路旁边停着一辆白色小型面包车,车头朝东,车尾驶入美化带中,形迹可疑,遂下车检查。民警上前,发现该车司机正在美化丛中将车辆油箱中的汽油用塑料管吸出后灌入铁桶中,而车内共有6只铁桶,每只容量20升,此刻司机现已灌注了一桶半约30升的汽油。
经查,司机为某美化公司老板,担任盛桥区域部分美化保护项目,为了贪心便利,他先将面包车驶至加油站加油,随后将面包车油箱里的汽油灌入油桶,再将油桶内的汽油灌入割草机,用于修剪美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第三十条之规则,司机杨某因不合法运送风险物质,被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分。
汽油是易燃易爆的风险物品,按照国家风险化学品办理规则,对其运送、带着等有严厉的要求。不合法运送、带着此类物品属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将被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