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更好地支撑产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教育部组织力量对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予以发布并施行,原《目录》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更好地支撑产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我部组织力量对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发布并施行,原《目录》同时废止。
一、《目录》是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基础指导性文件,是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与调整专业、实施人才教育培训、组织招生、指导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规划专业布局,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是根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专业、社会企业选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目录》适用于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目录》强调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服务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和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于职业生涯发展和终身学习,重点发展面向现代农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的专业,加强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尤其是民族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等领域的专业建设;强调五个对接,即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的全部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努力构建与产业体系、职业岗位对接的专业体系。
三、各地要对照《目录》,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做调整更新。与《目录》专业不一致、经论证确需保留的专业,可列为本省专业,纳入国家统计。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统计和2010年秋季招生等工作应使用《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可继续沿用原专业名称至毕业。
四、我部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对《目录》进行一次修订。其间,将根据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和各地专业建设情况,适时发布补充《目录》。
五、我部将制订、发布《目录》专业简介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加强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制度,指导《目录》的实施,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六、发布《目录》是关系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人才教育培训模式,提高人才教育培训质量,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吸引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目录》印发当地中等职业学校,认真组织好《目录》的学习、使用和宣传工作,确保《目录》的顺利实施。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