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15 23:22:10 | 作者: 开箱机
制售假冒电子烟涉案过亿元,销售过期红酒被罚92万元……广西通报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件
贺州一团伙生产销售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子烟,涉案金额超亿元;北海合浦一酒庄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红葡萄酒、无中文标识的红葡萄酒和洋酒,被罚款92万元……12月3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2“铁拳·桂在真打”民生领域查办的第四批典型案件,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商标保护等多方面。
今年5月25日,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问题线索,联合贺州市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八步区三加村芳林大桥旁查获林某某等人生产的印有“ELF BAR”标识的电子烟3.21万支、包装盒约20万个,以及用来生产的原材料近200桶,生产设备焊锡机21台、注油机2台、烟雾检测仪1台、热收缩包装机1台。
8月8日,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顺藤摸瓜,在贵港市平南县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捣毁了该团伙位于平南县六陈镇的另一个电子烟制假售假窝点,现场查获印有ESCOBARS、ELFBAR等3个品牌的电子烟成品1.87万支、电子烟原辅材料及电子烟半成品等涉案物品一批。经商标所有权人认定,上述查获的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涉案金额达1.1亿元。
林某某等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已涉嫌构成犯罪,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9月23日,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合浦县德星酒城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商家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红葡萄酒、无中文标识的红葡萄酒、无中文标识的洋酒共81个品种415瓶,货值8万余元。经现场调查,商家没办法提供涉案葡萄酒、洋酒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德星酒城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多项规定。今年10月25日,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酒城负责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涉案红葡萄酒和洋酒,并罚款92万余元。
今年6月23日,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凌云县泗城镇初级中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学校食堂内查获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黄金豆(油炸类)35包。其中,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保质期240天的5包,至被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限397天;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保质期240天的30包,至被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限27天。随后,执法人员对查获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黄金豆实施扣押。
经调查,该学校食堂分别于2020年11月8日、2021年10月19日以155元/件、156元/件的价格购进上述食品黄金豆各10件(6包/件),在经营的早餐中销售给学生和教职工食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对学校食堂罚款7.5万元。
今年6月1日,百色市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田东县金穗商场某饺皮加工店当日生产的云吞皮、普通挂面等食品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对云吞皮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店销售的云吞皮硼酸实测值为1480毫克/千克(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对方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经营米面制品,在其加工场所查获了袋装硼砂115克、小苏打60克、硼砂小苏打混合物8.5千克,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加工的饺子皮、云吞皮,花色挂面以及普通挂面再次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抽取的样品中再次检出硼酸,被判定为不合格。
该店在食物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涉嫌构成犯罪,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6月22日,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抽取了检验机构对广西梧州中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出具的《定期检验合格证书》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定期检验报告》,发现由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出具的7份《定期检验合格证书》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定期检验报告》中,缺少了“罐体与底盘(或者行路机构)连接检查”“呼吸阀与紧急泄放装置校验”等两个规定检验项目。
经调查,2021年11月至今年4月,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派遣检测员对广西梧州中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7台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检验时,擅自减少检验项目,其中5台车缺少罐体与底盘(或者行路机构)连接检查项目,2台缺少呼吸阀与紧急泄放装置校验项目。
该公司出具减少规定应当检验测试项目的检验报告,违反了《检验测试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被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罚没4万余元。
今年1月23日,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对广西金丰裕运输有限公司内部加油站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加油站的实际经营者为桂林市兴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性质是内部加油站,其在不具备正规齐全的成品油经营手续的情况下,为社会车辆提供加油并收取费用。
执法人员现场对撬装加油装置内的95号汽油和0号柴油采取产品质量抽检,实施封存加油设备、扣押油品5650千克(共计7465升)等强制措施。经检验,该加油站销售的95号汽油和0号柴油均被判定为不合格。
该公司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不合格成品油5650千克,并罚款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