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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的实施建议》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8-08 00:34:21 |   作者: 油液类灌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导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要求,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用户的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进我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我市瓶装液化气领域“小散乱差”(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环境差)现象突出。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对站点也缺乏约束,供应站日常管理十分松散,瓶对瓶倒灌气、使用过期及未检钢瓶等违法行为不同程度存在,企业入户安检及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投入少、抗风险能力差。同时,行业信息化管理手段缺乏,导致燃气管理部门及企业对液化气的供应量、用户数量、钢瓶数量及从业人员等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给规范管理带来不便。因此,推进我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等文件。

  《实施建议》共五条。第一条为指导思想,第二条为工作原则,第三条为改革目标,第四条为主要任务,第五条为保障措施。

  第一条为指导思想,明确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瓶装液化气市场。

  第二条为工作原则,明确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破立并举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为改革目标,提出到2023年年底,瓶装液化气安全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全市场站布局更加合理,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完成自有产权气瓶置换,统一终端配送车辆,规范从业人员队伍,送气上门率和入户安检率达到100%,隐患整改率大幅度的提高;全面实施信息化监管,推进用户端设施设备动态更换,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稳定可控。

  第四条为主要任务,明确开展充装站(储配站)提质改造、实施供应站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建立健全场站长效化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销售自有产权充装的瓶装液化气、规范瓶装液化气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瓶装液化气终端配送车辆、鼓励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改革、建设全市瓶装液化气“互联网+监管”运管服平台、取消用户上门自提、实施用户端设施设备更新等主要工作任务。

  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由储存、灌装和装卸设备组成,以储存液化石油气为基本功能,兼具液化石油气灌装作业为辅助功能的专门场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企业挂靠经营的通知》的要求,对湖南省范围内的瓶装液化气全部取消自提,由液化气经营企业配送到户。其目的一是可以杜绝因使用封闭车辆运输瓶装液化气引起的爆燃爆炸事故,二是落实每送气一次,对用户燃气设施安检一次,安全宣传一次,以此来降低用户用气事故率。

  Ⅱ类瓶装供应站和Ⅲ类瓶装供应站存储气瓶数量和设置标准不一样。Ⅲ类瓶装供应站存储气瓶总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规格为YSP35.5的气瓶不允许超出28个),Ⅱ类瓶装供应站存储气瓶总容积为1-6立方米。Ⅱ类瓶装供应站比Ⅲ类瓶装供应站的设置标准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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